城市主战消防车技术要求(上)

发布时间:2016-08-30 15:01
根据我国灭火救援任务实际情况,我国城市主战消防车应当是出动频率最高、综合性能最强、整体性能最佳的主战消防车,其基本技术性能主要应满足以下6个方面的要求:
(1)车辆底盘。为使车辆在复杂、狭窄的到道路上具备良好的行驶通过性能,并为消防系统提供强大的输出功率并保持长时间驻车持续运转,发动机总功率不小于200kW,比功率不小于12;采用两车桥结构,轴距和车身长度要尽量小一些,满载质量不超过20t。对于在老旧城区、城中村等道路狭窄、路况较差地区的执勤消防站,配备的城市主战消防车的轴距和车身长度还应尽量缩短。
(2)火灾扑救能力。为有效扑救常见的AB类火灾、达到快速控火的目的,消防泵流量应不小于20L/s,并载有泡沫灭火剂。由于城市主站消防车是起到主战和攻坚作用,不必设置大容量的水罐和泡沫液罐,一般水罐不要超过5m3、泡沫罐不超过0.5m3,为配置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节约箱体空间。对于A类泡沫液储罐及其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,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选择设置。
(3)抢险救援功能。为满足常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处置需求,应根据本地实际,制定随车抢险救援器材配置标准,配置必要的侦检、破拆、救生、发电、排烟、照明、洗消、堵漏、警戒等抢险救援器材,并按照灭火和应急救援分功能对器材的放置位置、固定方式、取用方式进行可续设计。另外,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,选择设置牵引绞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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