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车的退役条件

发布时间:2016-08-26 15:36
  灭火消防车和供水消防车,通讯指挥消防车,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必须退役:
  1、发动机运转累计时数满三千小时;
  2、执勤年数满十二年;
  3、大修一次(发动机总成允许两次)后,执勤中,整车的技术状况明显下降,经技术鉴定,情况之一:
  又达到大修条件; 
  经过长期执勤,虽经检修或更换零部件,在正常路面条件下行驶,耗油量仍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;
  排污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。
  4、一次大修费用超过新车价格百分之五十的;
  5、车型老旧,无配件来源,不能修复的;
  6、因各种原因,造成车辆严重损坏,无修复价值的。


联系我们

联系人:孙总
电话:13355003535
地址:山东省临沂市

友情链接:临沂小商品批发市场